未子教育
向着“社会人”的转化,而基于这种转化的细微运作是向被教育对象输入足量的具有文化属
性的“德”与“能”并使之彼此贯通,那么小而言之的教育也便间接的显现出其固有的文化
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大而论之的宏观层面上的教育运行,或者是小而言之的微观
层面上的教育运作,其本质都应该是所谓的基于文化的运行与运作,因而在相应的运行与运
作的过程中,便应该以所谓的文化自觉以对。
如欲针对一个人作基于“德”的现实表现的考察,通常应该把相应的考察落实在被考察
对象的与“做”相关联的行为之中——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口若悬河的“说”而认定其德性,
我们必须观察其一以贯之的“做”来标识其品行。尽管“说”与“做”都与“能”相关,但
若与“说”相比较,我们应该能够认定“做”所表现的“能”更为多元与多样,因而更能折
射与反映其主体之“德”。由此可见:在实施以“德”为核心内容的教育运作时,应该自觉
的将相应的教育运作落实在表现“能”的行为之中,而这样的自觉无疑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基
于文化的自觉。
如欲针对一个人施基于“能”的实在形成的影响,通常应该把相应的影响指向于受影响
主体的以“德”与“能”贯通为一体的目标体系之上——我们不能在“德”与“能”分离的
状态下实施基于“能”的盲目性培育,而应在“德”与“能”上下贯通的背景下实现基于“能”
的指向性养成。尽管“德”与“能”分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内容,但由于教育的运作最
终必然要使这两种类型的教育内容共同为受教育主体内化,因而自觉在其间建立起贯通的关
系便成为自然。由此可见:在实施以“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运作时,应该自觉的将相应的
教育运作升华而将“能”自觉纳入到“德”的制约之下,而这样的自觉无疑也应该被认为是
一种基于文化的自觉。
基于“德”的教育应遵循相应的规律而自觉采用启发受教育主体实施自律运作的相应方
式,否则将会把基于“德”的教育演变为“说教”;基于“能”的教育应遵循相应的规律而
自觉采用启发受教育主体实行自主感悟的策略,否则将会使基于“能”的教育蜕化为“训练”。
由于“德”与“能”的相关教育内容共同具有所谓的“非物化”特质,而具有“非物化”特
质的相关内容的给予方式与具有“物化”特质的相关内容的给予方式有着质的区别:前者必
须以受体为主体而令其自律运作和自主感悟,后者则可以采用强制性的野蛮操作——医生不
就是在将病人麻翻后而将具有“物化”特质的药物和器械植入病人体内的吗?认清了这一点,
就可以将基于“德”的教育运作做到高品位;把握住这一点,就可以把基于“能”的教育运
作做出高品质。在将基于“德”和“能”的教育运作推向高品位和高品质的极致状态,以“德”
和“能”为教育内容的教育运作也就自然的升华为所谓的“做文化”的高境界——这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