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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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但是,如果能够深入发掘“师范学院”命名中的深刻含义,完全可以针对“师范”这一
专有词组形成新解:所以用“师范”二字为专职培养“教师”的大学冠名,其“师”字明示
了培养目标——教师,其“范”字则暗示着教师职业的合理而智慧的履职方式——示范。鉴
于“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对立统一关系,教师的“教”先天性的应该尊重和
顺应学生的“学”。由于学生“学”的原生态形式是“仿”,所以教师“教”的智慧型方式便
应该是为“仿”提供摹本的“范”。
上述分析表明:教师实施学科教学的相关运作时,基于“教师的教”这一要素,完全可
以、应该、甚至是必须自觉的形成所谓的“垂范意识”以合理规范和智慧引领其“教”的运
作。而在“垂范意识”的自觉性和习惯性的干预下,教师的职业心态也会在原有的不尽合理
的“你们不会,我全都会,我教你们学”的心态基础上自然而合理的调整为相对合理的“你
们想学,我也想学,我学你们仿”的心态。
2、基于“学生的学”应自然的形成“主体意识”
中国有句老话谓之为: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
若把这句流传数千年的俗语延引入当下的教育领域,并把“教师”和“学生”分别指认
为是其间的“师傅”和“各人”、把“教”与“学”分别类比为是其间的“领进门”和“修
行”,则这样的指认与类比其合理性与恰当性是应该被予以认可的。而相应的文化积淀能够
给我们现行的教育以启示,即:基于教学现场“学生的学”这一要素,合理而智慧的教学运
作应该是在激励学生主动参与的热情和引发学生自主参悟的自觉基础上,而令其自然的形成
所谓的“主体意识”。
尽管由于“教”与“学”之间的不可分离而对立统一的关系,使得教学现场先天性的存
在着“教师”与“学生”同为主体的所谓“双主体”特征,但出于对区分“野蛮”与“文明”
这两类人类行为的标志的“弱者倾向性原则”之考虑,“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自觉放
低“重心”而把主体地位向着“处在发展中”的“学生”倾斜,不失为是对教学现场中的“师
生关系”的一种合理处置、不失为是对教学运作中的“教学行为”的智慧掌控。
笔者于教学实践中逐渐悟出了这样的道理,即:学生对相应学科内容的学习状况其实就
是所谓的“修行”而与负责该学科教学的教师并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因为相应的“修行”
其主体性职责本应该由学生自己来作主体性的担当;但学生是否能够在相应的学科内容的学
习中愈来愈喜爱这门学科、是否能够在与相关教师共同完成学科内容的学习中愈来愈认可这